调整后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汽车每人次510元(其中,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41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170元。不再收取每人次10元报名审核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50元。
2、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费:汽车每人次200元;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15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60元。
3、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考试费:汽车每人次260元;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21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60元。
参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都可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科目考试,考试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和重新考试免费,不得另行收费。
二、根据衡价费[2014]第115号《关于衡阳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模拟考试及场地训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内容,将驾驶人考试训练费公布如下:
科目二考试场地训练费:30元/人次,每人次场地训练
时间(不包括随车观摩时间)不得少于36分钟;科目二模拟考试训练服务费30元/人次(考试场地训练费和科目二模拟训练服务费不得在同一时间重复收取);科目三模拟考试服务费3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