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环境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时间及区域。2025年6月26日起,北二环-蒸水南路(北二环至衡州大道)-翠竹路-临水路-银星路-杨柳西路-衡州大道-华新南路-南三环-东三环-新园路-北三环的合围区域(不含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限行车辆、时间及区域。北二环-蒸水南路-衡州大道-华新南路-南二环-东二环的合围区域(不含蔡伦大道)实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0月1日起,早上7时至夜间21时上述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申领货车通行码后允许通行。
三、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含新能源),轻微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军警车辆及其它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含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厢式货车有同等通行权。
四、中型及以上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合江套隧道通行。
五、市城区空气综合指数不达标或 PM2.5 浓度高于全国平均值期间,公安交警与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行临时动态管控,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
六、相关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