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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0-08

第一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机构设置情况:2017年年末,全局实有人数2893人(其中:在职2178人,离退休715人)。下属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八角塘五个城区分局。

第二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76520.11万元,比2016年增加13327.5万元,增加21.09%;总支出74901.8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716.19万元,增加22.4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7652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23.23万元,占总收入88.90%;其他收入8496.88万元,占总收入11.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7490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78.61万元,占总支出85.42%;项目支出10923.22万元,占总支出14.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8023.23万元,比2016年增加6867.47万元,增加11.23%;财政拨款支出68677.29万元,比2016年增加9911.33万元,增加16.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77.29万元,比2015年增加9911.33万元,增加16.8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6106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1%;项目支出761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198.92万元,增加原因是警衔、工资调增、补发及预算追加等,其中行政运行增加4194.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4203.05万元,治安管理增加20万元,禁毒管理增加176.97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增加294.5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6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06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5%;公用经费支出1499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6.9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3.94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34.4万元,减少4.6%;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

公务接待费41.44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31.14万,减少42.9%;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56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二是严把支出关,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三是注重宣传,提高报账部门贯彻落实自觉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衡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3.94万元,保有量180辆;公务接待费41.44万元,接待批次755个,接待人次12324人。

八、政府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从编制预算开始,大力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将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市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经费。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992.53万元。

(二)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出440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980万元、工程采购346万元、服务采购78万元。

(三)2017年我局国有资产情况中固定资产价值28526.44万元。其中房屋价值3955.46万元,车辆价值2735.8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1835.09万元。截至 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8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4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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