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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含南岳机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2-09

  市公安局本级部门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市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衡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与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白沙洲戒毒康复中心。

  (十)负责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局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及南岳分局的领导班子。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直单位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商粮局

  ·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市国资委

  ·市文体广新局

  ·市食药监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防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松木经开区

  ·白沙洲工业园

  ·市无委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交警支队

  ·市公路管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科协

  ·市卫计监督局

  ·市广播电视台

  2、机构设置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衡政办发[2011]22号)和因工作需要新增机构的实际,市公安局设置内设机构 22个: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国保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特巡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督察支队、监管支队、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综合执法警察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下设机构9个:警官培训中心、衡阳市看守所、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治安拘留与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白沙洲戒毒康复中心、衡阳市女子看守所、衡阳市公安监管医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群团及老干组织5个: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7个: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八角塘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南岳机场分局。其中副处机构12个,高配副处单位12个,正科级机构19个。

  全市共有209个派出所,其中城区38个,县市区171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衡阳市公安局市本级

  2、衡阳市城区四个公安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923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94.5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491万元,其他收入113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40.2万元,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增加1393.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3831.18万元;由于人数的增加,公用经费也增加了1575.26万元;专项经费减少了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49239.57万元,其中:市局公共安全支出49239.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740.2万元,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增加1393.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3831.1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了363.08万元;公用经费也增加了1575.26万元; 专项经费支出减少了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94.5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720.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73.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信息化建设(公安)304.3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监控系统租赁和维护费等方面;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50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强戒人员生活补贴、强戒人员生理脱毒医疗费、强戒中心所政管理及维修经费等方面;禁毒管理550万元,主要用于禁毒专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公安局财政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24.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75.2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市公安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28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0万元。

  南岳机场分局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衡编办函【2014】3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防范和打击劫持或破坏航空器及危害飞行安全的犯罪活动;

  (二)收集、研判威胁空防安全的敌、社情,有效预防和果断处置劫、炸机事件;

  (三)调查处理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事件,参与机场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和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 ;

  (五)民航工作区的防火监督和消防管理;

  (六)民航工作区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

  (七)专机和等级警卫对象进出机场的安全保卫;

  (八)民航工作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侦破和查处;

  (九)协助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查堵网上通缉逃犯;

  (十)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2、机构设置

  南岳机场公安分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目前到位14名,协辅警5名。下设两个副科级机构,分别为:警务保障室、机场派出所(加挂交警大队牌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岳机场公安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岳机场公安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政府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7.1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5万元,上级政府补助收入2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5万元,主要是单位2017年有新进人员,人员、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19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5万元,主要是单位2017年有新进人员,人员、公用经费等开支都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1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4.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民警法定节假日补助、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业务办案支出、业务装备购置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78万元,下降24.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表1:2018年市公安局本级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9张;

  附表2:2018年南岳机场分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9张;

  衡阳市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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