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单位收入预算36456.39万元,其中市局公共预算拨款30698.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491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市局南岳机场公安分局公共预算拨款226.1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0万元。
2016年单位支出预算36456.39万元,其中:市局公共安全支出33513.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96.46万元;市局南岳机场公安分局公共安全支出232.6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54万元。
2016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16年市公安局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侦查办案、治安管理、水电、人员工资、办公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经费。
附表1:2016年市公安局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6年市公安局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3:2016年市公安局南岳机场分局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4:2016年市公安局南岳机场分局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衡阳市公安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