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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衡阳市公安局设置内设机构23个,下设机构9个,群团及老干组织5个,派出机构7个。

内设机构23个: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国保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特巡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督察支队、监管支队、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综合执法警察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监察留置看护管理支队。

下设机构9个:警官培训中心、衡阳市看守所、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治安拘留与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白沙洲戒毒康复中心、衡阳市女子看守所、衡阳市公安监管医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群团及老干组织5个: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

派出机构7个: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八角塘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南岳机场分局。

全市共有209个派出所,其中城区38个,县市区171个。衡阳市公安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阳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衡阳市公安局单位本级以及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四个分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83311.7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0342.58万元,增长14.17%,2019年度支出总计84337.3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6812.7万元,增长8.79%,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3,31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74.58万元,占95.51%;其他收入3,737.14万元,占4.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33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24.06万元,占83.62%;项目支出13,813.31万元,占16.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574.5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1960.07万元,增加17.69%,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471.5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509.82万元,增长18.68%,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471.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09.82万元,增长18.68%,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47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69万元,占0.18%;公共安全(类)支出70633.34万元,占88.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5.74万元,占3.97%,卫生健康(类)支出3,658.37万元,占4.6%,住房保障(类)支出1,881.44万元,占2.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934.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47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7%,其中:

1、公安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36374.79万元,支出决算为40,31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从而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公安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1024.92万元,支出决算为3,58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增加。

3、公安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304.32万元,支出决算为40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用信息化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2560.86万元,支出决算为256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109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5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77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生活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2586.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69%,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8万元,支出决算为750.29万元,完成预算的90.6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3万元,完成预算的40.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与上年相比减少0.82万元,减少2.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18万元,支出决算为717.5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增加99.55万元,增长16.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工作开展需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总支出为750.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73万元,占4.3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7.55万元,占95.64%。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7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批次830次、来宾8269人次,主要是案件办理、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7.5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养等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详情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6.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37.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支付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工作保障开支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1.52万元,用于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人数2080人,内容为业务工作部署;培训费248.36万元,用于开展新警培训、晋衔培训,人数1316人,内容为警衔晋升、提升警务业务能力等;举办“戒毒从心开始”全国演讲大赛,开支66.83万,主要用于活动的宣传、歌曲制作等经费;开展省、市两级70周年联合大演练活动,开支139.06万,主要用于直升机租赁、装备场地等各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8.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2.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7.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9.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8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4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2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警用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支出整体情况概况

本年收入合计83,31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74.58万元,占95.51%;其他收入3,737.14万元,占4.49%。本年支出合计84,33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24.06万元,占83.62%;项目支出13,813.31万元,占16.38%。

二、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平安衡阳”升级版为目标,有力维护了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实现了命案、街面现行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四下降”,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两提升”,社会治安状况和民调首破90分大关记录,省公安厅警务回访调查跃升为全省第6名,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市公安局在本年度各项目绩效达标,圆满完成既定工作目标,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年度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一是以安全有序为目标,全面推进公共秩序管理。坚持从严管理、严加防范,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7万起,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47%、15.63%、13.62%,交通整治成效位居全省前列。检查涉枪涉爆单位159家,整改涉枪涉爆安全隐患270余处。共累计收押犯罪嫌疑人18634人,同比增长32.44%,其中看守所收押7670人,拘留所收押8484人,戒毒所收戒1945人,监管医院收治535人,实现了“应收尽收、能收尽收”的目标。

二是以严打犯罪为主线,始终保持治安大局稳定。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云剑”追逃、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专项整治、命案积案攻坚、“集打斗争”等专项行动,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4318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20起,刑拘5953人、逮捕3695人、移诉7138人。持续开展“禁毒风暴”,破获毒品案件648起,查获吸毒人员6237人,强制戒毒2069人,缴获毒品857.6公斤,破获部省督目标案件4起,创内地省份单案缴毒量历史之最,通过持续整治,全市禁毒形势整体向好,外流贩毒绝对数同比下降19.1%。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有效整合“城市快警、空中快警、水上快警、网上快警”等警力、装备和科技信息化资源,打造了“衡阳快警”空地网巡防一体化模式,城区发案同比下降15%,社会治安状况和民调由去年的87.66分提升到90分,首破90分大关记录。共举办农村辅警岗前培训班74场次,培训2400余人次,全市农村辅警配备率、村级警务室建成率均达100%,全市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2.9%、11.3%。

四是以规范管理为标准,切实强化综合服务保障。牢固树立“紧日子”思想,公务出差、活动用餐审批、用车审批等进一步规范,一般性支出有效压减。紧紧围绕实战需求,投入800余万元,全力保障重点装备项目、基层执勤执法用车装备和系统项目建设。

五是以政治建警为中心,努力打造素质过硬警队。稳步推进奖励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综合采取战时奖励、集中授奖、送奖上门等措施,激励、引导民警建功立业,全市有173个集体、992名民警辅警受到表彰奖励。强化辅警队伍建设,提高辅警保障标准,探索建立具有衡阳特色的“三级九档”层级管理模式,授予全市1556名辅警三级辅警警衔,警辅队伍正规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合理。财政支出的评价对象涉及对象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公安工作具有社会性和特殊性,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在标准设计上存在难度,导致评价内容不够全面,评价数据采集缺少充分的调查分析和严密的逻辑关系,难以满足不同层面和不同性质的绩效评价需求。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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