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衡公建复〔2020〕5号(A类)
廖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机动车禁行城区主干道改走辅道人行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条例,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主干道行驶,改为进入辅道或人行通道行驶”的建议。衡阳作为地级市,不具备地方立法条件,只有省人大有此权限,并且关于交通工程方面的立法需报请全国人大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已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关于“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今年以来,我市城区共查处交通违法30.85万起(含电子警察),其中酒驾487起、醉驾86起、未戴头盔469起、未系安全带362起,违停15.51万起,乱停乱放1.76万起,不礼让行人2.6万起;全市共查纠电动车违法行为13000余起。同时,为弥补科技执法薄弱环节,引进3架无人机,利用无人机探测范围广、证据收集全、高空喊话等功能,开展精准执勤执法,提升处罚率。通过民警、辅警、劝导员及社会力量在各重点路口执守时,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进行劝阻,对驾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科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除采取罚款、扣车等措施外,要求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后再接受处罚,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安全驾驶的认知度和交通管理的理解度。
三、关于“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议。我局交警支队借助“项目警官”和“校园卫士”主题创建活动,持续加大道路交通设施、装备的优化更新升级力度。截止到今年5月,市城区新增交通标志(牌)9块,补划道路交通标线8.1万平米;增加禁左、重新渠化路口各2个,取消人行横道2处,新增人行道隔离桩11处,施划路面车位310个,目前路面停车泊位已达1.1万个。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0 年7月20日
承 办 人:李白钰、孙一轲
联系电话:8208758
公开情况:公 开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