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0〕10号(A类)
罗安宝等四位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将二环南路限速提至70公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各位委员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由交警支队迅速安排专人对二环南路车流量、车辆通行速度等方面进行勘察调研,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上,考虑提高限速的可行性。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经充分调研后,我局交警支队已安排对二环南路限速60公里的标志予以拆除。目前,二环南路的限速值为70公里/小时,城区道路的测速卡口的限速值都是设定为70公里/小时。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认真梳理市区同品质环线道路的限速情况,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运行速度、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道路限速值,充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感谢各位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0日
承办人:李白钰、孙一轲
联系电话:8208758
公开情况:公 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