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0〕15号(C类)
民盟衡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给城区交通信号灯编号并标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交警支队迅速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进行研究、商讨。综合考虑相关规定和城市现状,认为暂不适宜对城区交通信号灯进行编号和标识,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按照国家要求,交通信号灯悬臂杆上一般是加装符合国标的交通标牌,且标牌数量和文字内容不宜过多,否则会造成交通标识信息过载,引起驾驶人注意力分散,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是目前我国只有极个别城市在信号灯悬臂杆上安装了编号牌,并未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实施。我市为人口输出型城市,以本地居民为主,外来人口相对较少。
三是我市在城区各道路、交叉路口都树立了道路名称指示标牌,驾驶人可以清楚、准确辨别和定位路口具体位置。且现在的科技手段发达,“高德导航”、“百度地图”等手机软件都能实现车辆实时GPS定位。
四是信号灯故障及路口发生事故,可直接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或者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电话,专业技术人员或交警会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我局交警支队认为暂不适宜给交通信号灯设置编号牌。随着城市交通快速发展,我局交警支队将根据需求,及时、科学调整和更新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贵委的建议将作为公安交管工作非常重要的前瞻性意见。
感谢贵委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4日
承办人:李白钰、孙一轲
联系电话:8208758
公开情况:公 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