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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衡阳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0〕19号(A类)

 

邓世鹏等两位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保障公交路权优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车流高峰时段公交路权优先。

公交优先战略,是我局交警支队一贯主张并大力推进的。近年来,我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道路改造,从原来的双向二车道、四车道,逐渐改造为双向六车道以上,并在部分具备条件的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公交车停靠港湾,有效地提高公交运行效率。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在充分调研论证后,对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专用道,确定通行时间(如早晚交通高峰)和行驶车种(如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待取得良好效果后,逐步推广。

二、关于在有条件的道路和在建道路规划公交车专用道。

公交专用车道,属于城市交通网络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旨在专门为公交车设置的独立路权车道。在城市交通规划及道路规划设计与审查阶段,对于是否预留公交路权存在较大弹性空间,受道路条件限制,部分道路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没有将公交专用道纳入考虑范围。关于公交专用车道的建设、规划意见,我局交警支队与市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过沟通,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将商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和在建道路规划公交专用车道”。

从交通管理的角度出发,相关规范对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有严格要求,根据公安部行业标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城市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或单向机动车道路幅总宽不小于11m;②路段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50/高峰小时;③路段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高峰小时。中心城区满足设置条件的道路有限,考虑到我市主城区道路较窄、车流量大,为稳步推进,目前我局交警支队在蒸湘南路、船山大道的部分路段施划了公交专用道,如果效果较好,将会逐步推广。

三、关于启用专用道违法占道抓拍系统。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能够全天监控,对违法抓拍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充分利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资金,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加强占道违法查处力度,更好地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

综上所述,鉴于城区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改善,牵涉部门多,建设周期长,我局交警支队将根据专家团队综合研判建议,结合我市具体交通环境特征、道路结构特征及路段交通流量情况,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并在专用车道上安装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配套施划路面标志标线和制作提醒指示牌;加大对随意占用公交车停靠站、干扰公交车通行的社会车辆行、停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路权,提升公交运营效率。同时,协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未设置公交专用道道路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公交基础设施,降低对现有交通的干扰影响,保障公交车辆通行。

感谢两位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0日

责任领导:唐耀兵              承办人:李白钰、孙一轲

联系电话:8208758

公开情况:公 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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