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1〕13号(B类)
周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违章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共享电动车行驶,我局交警支队和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让共享电动车上牌登记能成为加强管理的“抓手”。严格要求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落实“一车一牌”登记管理制度,限制运营公司的牌证数量,控制共享电动车的总量,责令运营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回收超出限额或未上牌的共享单车。截至6月1日止,我市共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车31065台。通过上牌登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共享单车事故理赔难问题。
二、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全力做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方面,加强警企合作,组织共享电动车运营商为每一辆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车车配备安全头盔;另一方面,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文明骑行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文明用车、安全出行。
三、加强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的综合治理。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全力预防和减少“涉电”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和《2021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衡办发电〔2021〕13号),交警支队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禁止无牌电动车上路,对无牌、无头盔的电动车进行暂扣;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乱停乱放、乱闯知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现场接受安全宣传学习教育后再进行处罚。截至6月20日止,交警支队共对17690台次两轮电动车进行了处罚教育,查扣低速电动三四轮车726台次,市民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概率相较之前有了大幅提升。同时,交警支队组织道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公安机关各警种联勤联动,自7月1日至8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进一步强化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压降涉摩、涉电交通安全风险,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稳定、畅通有序。
四、规范共享电动车停车秩序。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能划应划、应划尽划”的原则,在各辖区主次干道科学施划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引导运营企业,定点设置电子围栏,科学设置投入点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指示牌,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对违规停放、路面任意摆放的共享电动车进行集中整治拖离。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建立违法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抄告机制。机制建立后,市公安交警部门可定期将查处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抄告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由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在收到数据次日起对违法用户实施联合停用措施。具体停用规则为:一年内有驾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1周,一年内有驾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1个月,一年内有驾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同时,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责任领导:唐耀兵 承办人:李白钰、刘媛
联系电话:8208758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