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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1〕15号(A类)

 

熊冬林等9位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在反家暴案件中出警履职行为建议建立考评机制,纳入衡阳市每年综治考核范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暴力问题是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家暴不仅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睦,更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事件,需要公权力的支持。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家暴案件的干预力度反映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态度。

近年来,衡阳公安机关在预防处置家庭暴力中,做了大量工作,有力维护了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6年4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警处置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5583起,年均1100余起。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受理行政案件85起,行政处罚15人,作当场调解、治安、民事纠纷调解、其他处理的5328起,开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9份。由上可见,在公安机关出警处警过程中,群众以家暴之名报警求助的较多,真正情节恶劣、伤害较大、性质严重、长期实施家暴的占比较少。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以调查核实为基础,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秉持“教育化解与处罚震慑”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依法处置。

在家暴警情处置中,公安机关的确存在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较少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很多报警群众一听说派出所要开具《告诫书》,就不愿报警了。二是个别基层公安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对家暴警情跟进处理不够。三是基层警务工作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也影响了民警的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均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开展了工作调研,制定了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规范程序,明确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做好的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其他证据。

湖南省公安厅于2021年6月2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时,做到“四必一查”。即有警必出,出警必处,处警必严,告诫必访,动态排查《通知》明确了不适用调解的两类情形,一是家庭暴力已经发展到足以造成轻伤以上危险程度,严重危害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加害人威胁采取致命性伤害行为或者受害人认为存在致命性高危的家暴案件。二是家庭暴力呈现出周期性反复发生的态势,并在反复中持续升级,具体表现为间隔时间越来越短、伤害行为越来越残忍、伤害结果越来越严重的家暴案件。《通知》要求,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家暴行为,应及时立案侦查。对尚未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符合《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告诫情形的,应当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制作《家庭暴力告诫书》并送达。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中的突出重要作用,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决把规范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的通知》,做到“四必一查”,尤其是提高《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开具率,加强事后的查访监督。

(二)加强指导,规范执法。市公安局将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家暴警情出警处置工作的指导,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家暴警情出警处置情况,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监督基层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执法。

(三)强化协调,完善机制。加强与民政、法院、妇联、居(村)民委员会、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机构团体的对接,建立畅通的工作对接机制,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将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家庭暴力警情和案件纳入2021年下半年执法状况考评中个案案件质量考评内容,并作为固定考评项目长期坚持,全面监督案件的办理,用足执法质量考评惩戒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感谢各位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责任领导:李来清               承办人:李白钰、黄海波

联系电话:8208758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责任领导:肖磊                   承办人:陆青

联系电话:18107348448

抄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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