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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1〕23号(A类)

 

陈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110语音自动回访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110接处警工作,在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2020年,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我局率先在全省研发并启动网上110报警系统,进一步拓展群众报警渠道,方便群众从“微信、衡阳群众APP、百度小程序”等多渠道报警。2021年,我局又结合公安部新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修改完善了衡阳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同时,以局长令的形式推出110快速反应十项举措,进一步提升110接处警成效。关于您的提案,经认真研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即:

一、在110语音自动回访前,办案人员应及时向报警人反馈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对报警群众的回访调查”和“对案件受害人的回访调查”两个不同的回访。前者针对的是110接处警工作,后者则是案件办理工作。目前,110语音自动回访是在报警人拨打110报警求助后24小时内系统自动进行的,主要是回访报警人对民警工作态度、出警速度、现场处置是否满意和是否公正廉洁;如果该报警涉及到后续的案件办理,公安机关警务调查中心将于案件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受害人进行语音自动回访,回访案件受害人对民警调查取证、规范执法、办案效果和公正廉洁是否满意。这两个回访涉及不同的法律程序,各自解决不同的执法问题,可满足报警群众的不同需要。

二、在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中应添加立案派出所及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目前,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上已经明确要求填写办案人及联系方式。如在执法中,办案民警未按要求填报的,我们将依法依规督办;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力度和法制考评监督检查,督导办案单位规范填写《接报案回执》,特别是准确、完整填写办案人姓名、办案单位联系方式或者办案人联系方式,确保受害人能及时了解、监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总之,我局将以此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联系,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不断克服和改进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全力以赴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责任领导:唐耀兵                承办人:李白钰、王航标

联系电话:8208758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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