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2〕12号(A类)
罗吉卿等3位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在解放路商业区设置微型车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51038-2015国家标准没有设置微型车车位的明文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没有设置微型车车位的依据。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由城管执法局牵头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将会对全市停车位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交警支队将借此机会,考虑提出建设微型车车位的意见进行试点。
感谢各位委员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