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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2〕14号(A类)

 

王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落细交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举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并公布我市“首违免罚”清单的建议:目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均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进行。该平台由公安部研发,业务端口权限设置在省级交管部门,各市州只有使用权限,即使制定了我市“首违免罚”清单也无法录入处罚系统。

2021年7月19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工作的通知》公交传发〔2021〕8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严重违法严查清单、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和轻微违法清单三项清单(高警局、市州不再另行制定清单),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即“首违免罚”),并明确列入清单的具体违法行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2、发生本次交通违法的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湖南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

二、关于严格适用相关程序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建立交通违法先行提醒机制,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屏提示、发送短信等方式,先行督促提醒当事人按要求主动纠正,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的,再按照规定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处理;对在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重点路段违法停车以及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依法予以录入处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驶离,或通知附近民警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关于尽快落实电子抓拍违章“首违免罚”自动识别的建议:为配合实施“首违免罚”自动识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新增了核查是否满足首次违法警告条件接口调整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和集成指挥平台相关功能。调整后,对于“首违免罚”相关信息,各业务平台会自动识别“首违免罚”行为,并在“12123”手机APP、“12123”语音平台等设立了申诉复核通道。截至目前,我市共处理了“首违免罚”交通违法行为7万余起,彰显了执法的温度。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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