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衡阳市公安局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73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2〕17号(A类)

 

李学勇、李毅两位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交通信号指示灯安装方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改善交通信号指示灯安装方式的建议:一、为有效发挥交通管理设施对交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便于驾驶人从不同角度观察到信号灯的变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交通繁忙和车道较多、路面较宽的路口进行实地勘察,对信号灯朝向、亮度等适当调整,确保车辆驾驶人能够清晰明了的观察到信号灯指示信号。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选取一到两个信号灯路口作为示范路口,在其路侧加装一组交通信号灯,再按程序、分阶段逐步推进市城区其他主要信号灯路口升级改造工作。

三、对于确实属于被大车遮挡而导致的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平台进行申诉,经交警部门核实属实后予以撤销。

关于在有礼让行人位置设置清晰指示信号,提醒过往车辆的建议:目前,我市对于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路段均会有三处提醒:一是在抓拍地点前约50-200米处设置“不礼让行人抓拍”标牌;二是在斑马线前方地面上施划了“车让人”标线;三是交通技术监控杆件横臂上悬挂“不礼让行人抓拍”标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维护人员定期对不礼让行人抓拍的斑马线路段进行巡查,对斑马线或者“车让人”文字不清晰的标线及时进行施划补全。

感谢两位委员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4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