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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2〕19号(A类)

 

李毅、李学勇两位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驾驶证换证过程中不能使用自带照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严格规范驾驶证换证业务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换证时车驾管系统会自动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经比对确认后,自动上传至系统进行照片更新,以换发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以此杜绝冒领、错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况发生,以及时更新车驾管系统中的驾驶人照片信息。

凡在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自助照相设备上现场拍照的,照片信息通过设备系统自动比对成功后,在车管所制证窗口即时显示更新状态,用于实时换发驾驶证。

若驾驶人本人自带照片换证的,则需窗口人工先确认照片是否属本人近期六个月内照片以及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格及式样要求(照片要求:申请换证之前半年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无明显畸变),再手动上传照片至车驾管系统以更新照片。目前,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均可使用自带符合要求的照片进行换证。

感谢两位委员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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