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3号
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3〕5号(A类)
宋涛、谢志忠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从防疫需要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关于在我市特定时间段适当放松“禁燃令”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同时综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市政府于2014年、2016年先后两次发布了关于在城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又发布了《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衡政通[2019]1号),规定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高新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及衡南县三塘镇鳌兴村区域内为禁放区域。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市、祁东县、常宁市、南岳区也相继发布了禁放通告,对县城城区实行禁放政策。衡南县发布了限放通告,允许在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限放政策实施以来,公安机关联合宣传、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乡镇街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广泛宣传,严厉打击。每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每年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0起以上、行政案件50起以上,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80起以上,收缴烟花爆竹5000件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灾害事故明显减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禁放工作是一项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形成禁放工作的合力,继续加大禁放宣传力度,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局面,共同维护已经慢慢形成的禁放习惯,共同享受禁放带来的政策红利。
三年疫情期间衡阳市广大市民身心受到很大的压抑,2023年春节期间,衡阳市市民有强烈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市委、市政府积极回应市民的期盼,1月4日上午市政府朱春光副市长专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禁放限放工作,1月4日下午衡阳市公安局组织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听取他们对烟花爆竹监管的意见,1月6日胡志文副市长、朱春光副市长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城市,1月1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湘辉再次组织宣传、网信、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所有职能部门、城区各区部署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衡阳市人民政府起草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讨论稿),由于2019年的禁放通告还有法律效力,没有办法实行限制燃放政策,故没有实施。衡阳市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管政策总的要求是对燃放者柔性执法,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行为严格执法,2023年春节期间衡阳市城区和各县区城区部分市民有序、限量的燃放了一些烟花爆竹,执法部门主要以劝导为主,对不听劝阻、暴力抗拒的才予以处罚,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行平稳,没有发生重大案事件。
现在疫情已趋于平缓,经向相关专家咨询,烟花爆竹除瘟疫、祛湿效果非常有限,更多的作用是为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营造喜庆氛围。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的火灾事故,特别是入口密集的城镇,如果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烟气没有办法快速扩散,噪音非常扰民,非常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城区承载能力非常有限,也不利于高科技项目落地。原来没有实行禁放时,每到节假日全市都笼罩在烟雾中,消防应急救援应接不暇,老百姓意见非常大。对于举办焰火晚会,市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如果评估可行,将可以组织实施。
感谢两位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