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
建议的答复
衡公建复〔2024〕14号(A类)
龙君代表:
您提出的第4号建议《关于在城区学校周边范围内适当增加车辆礼让行人标识及电子抓拍摄像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相关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整改情况。
根据您的工作建议,4月22日,我局交警支队长带领支队机关科室所队工作人员与代表一起到石鼓区建设路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已经组织人员完善了建设新村小学路段人行横道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并将安装位置不合适的禁停、限速、警告标志进行了移位拆装,还修复了褪色、损坏的警告标志,对不符合标准的人行横道线进行清除重新施划,并在人行横道线处增设了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前的路面施划了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和“车让人”文字标识。
2.相关路段电子抓拍设备建设的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增加电子抓拍设备的建议,如学校临近路口建设了红绿灯和安装了电子抓拍设备,就不适宜再在学校门口的斑马线处增加电子抓拍摄像头。如:建设新村小学,临近蒸阳北路与建设路路口已建设了红绿灯,再建设电子抓拍摄像头会导致交通更加拥堵。
3.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今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目前,交警支队正按照通知精神,对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我市城区学校周边道路的学校区域警告标志、机动车限速标志、过街设施等交通管理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整改,逐步规范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努力做到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设置齐全、符合标准、科学规范,充分保障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5日
责任领导:吴 起 承办人:黄士健 周 伟
联系电话:0734-8828675,0734-8208037
公开情况:公 开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