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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11号

建议的答复

建复〔2024〕12号(A类)


谢益生代表:

您提出的第111号建议《关于对衡阳市道路车辆抄牌现象整治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该建议为年度重点办理件,由交警支队严格按照办理流程,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主动作为、积极跟踪、做好服务,深入开展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办理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清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对录入违法量、投诉量大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一律先停用、后整改。3月份以来我们对全市所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包括违法停车查处设备)进行了排查。排查出2023年以来月均摄录违法数据超过1000条的设备26套,2023年摄录违法数据超过1000条且申诉率超过8%的设备3套2023年10月1日以来6个月内无摄录违法数据的设备109套,共计138套设备全部停止使用。

   2.严格设备备案审核。对新建设备和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严格审核,重点对必要性、技术性、合法性审核,落实"非必要、不审核"的要求。对抓拍量大、投诉量大停用的设备,重新启用前还将审核相关设备具体整改措施,确保重新投入使用后,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为前提,电子抓拍抄牌为辅助,并做到科学、合理、合法、适量。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人性化

1.持续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首次警告。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对照"轻微违法清单",对列入清单的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照"一般违法警告清单",列入清单的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区、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今年以来,交警支队持续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2024年1月1日至今,支队累计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已达130989起。

2.坚持提醒纠正在先,查处违法在后,坚决防范过度执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停车行为,建立先行提醒机制,发现交通违法先行提醒,未在限定时间内纠正的,再予以处罚。

今年以来我市交警系统在查处违法停车时累计发送提醒短信已达1802014条。

三、加强违法停车行为的源头治理

1.科学施划停车泊位,为车位供给"再加码"。通过摸排路内停车资源及道路条件,结合道路区域规划,充分挖掘空余区域规划停车位,对符合车位施划的,尽可能的科学施划公共停车泊位,在前期施划10436个的基础上,截至2024年3月,又科学施划了423个公共停车泊位,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位达到10859个。其中,珠晖区新增104个(广东路、光明街、粤新路、冶金等路段);雁峰区新增61个(白沙大道、回雁路等路段);石鼓区新增64个(蒸水北路、衡长路等路段);蒸湘区新增68个(道源路、西合路、友谊巷、蒸水南路等路段);高新开发区新增126个(天台路、华新北路、凤凰中街、凤凰北街、回雁街等路段)。同时,立足群众需求,在学校等需要短时间停车的路段,增加了即停即走区域;在高新区芙蓉路船山公园旁试点施划26个夜间公共停车泊位,引导车辆在划定路段和限定时段内有序停放;在雁城路、先锋路、蒸湘北路等停车区域设立无障碍停车位,让更多残疾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真情。

2.多元挖潜,释放停车资源。一是通过摸排背街小巷停车资源及道路条件,结合道路区域规划,充分挖掘空余区域规划停车位,对符合车位施划的,尽可能的科学施划公共停车泊位。二是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匹配设置机动车单行道,增设部分占道停车泊位,在序化机动车通行秩序的同时,尽量释放道路停车资源。三是在大型学校、医院附近有条件的道路建设限时停车位,安装相应的标志标牌和监控抓拍系统,避免大型学校、医院附近因等人长时间停车造成交通堵塞。四是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开放。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协调,整合和盘活全市临街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自用停车资源,夜间及双休日和节假日对社会开放,实现停车资源共享,错时停车,满足夜间居民住宅小区私家车辆和双休日及节假日市民出行停车需求。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5日







责任领导:           承办人:黄士健    周  伟

联系电话:073488286750734-8208037

公开情况:公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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