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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中!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来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9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湘公发【20182号),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群众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二、《办法》仅限于奖励实名举报吗?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邮箱、信箱等方式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等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三、如何保护举报人?

《办法》着重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

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实施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五、哪些情况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办法》,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7种情况: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渔港、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的产品或物质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全国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如下

1、举报电话:

01012389

2、信件举报地址:

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3、举报网站:

www.12389.gov.cn

 

湖南省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如下

1、举报电话:

0731-84590292(白天)、0731-84590320(全天)

2、信件举报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省扫黑办 邮编:410011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邮编:410001

3、举报网站:

www.hnga.gov.cn

4、举报电子邮箱:

hnshce110@163.com

 

衡阳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如下

1、举报电话:

1100734-8868678(市扫黑办)

2、信件举报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衡阳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106办公室 邮编:421001

3、举报电子邮箱:

hyssh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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