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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道安委推出“十项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0月28日,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向与会媒体通报市道安委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出的“十项措施”。

一、全面实施“安全监管员”派驻机制。对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厂(站)、港口码头,实行驻厂(站)安全监督员派驻机制。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源头企业必须安装称重及视频监督设备,并与县级以上货运治超信息平台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派人常驻,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下的货物源头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派人常驻,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二、全面落实“三个必须”把关环节。各县市区(含园区)要督促货物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全部纳入监管。出入货物装载地等源头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厂(场)、港口码头的货运车辆,要坚决落实“三个必须”,即:必须坚决杜绝不合规车辆进入厂(场);必须按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并落实出厂(场)计量检测,相关视频监控记录至少保存1个月;必须由安全监督员签字后方能驶离厂(场)。

三、全面整治“混凝土”运输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对商砼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霸”专项整治行动。凡混凝土搅拌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由住建局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1个月,由行政执法局依法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由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应急管理局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人员责任;同一运输企业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或一起较大及以上亡人交通事故,一律由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强制该企业退出混凝土运输市场。

四、全面整治“渣土”运输秩序。在全市范围内对渣土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渣”专项整治行动。凡渣土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由城管执法局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1个月,由行政执法局依法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由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应急管理局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人员责任;同一运输企业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或一起较大及以上亡人交通事故,一律由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强制该企业退出渣土运输市场。

五、全面整治“问题校车”运输乱象。全力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行动,各县市区要坚决落实好校车临时停靠点建设和常态化安全检查,做到“六个绝不允许”,即:绝不允许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绝不允许不合格校车“带病”运行,绝不允许超员校车、“黑校车”上路行驶,绝不允许校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绝不允许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绝不允许校车超速行驶。凡校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由校车办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1个月、依法吊销校车许可证,由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应急管理局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人员责任;同一运输企业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或一起较大及以上亡人交通事故,一律由校车办会同相关部门强制该企业退出校车运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面打响“治超治限”雷霆风暴。全力开展治超治限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即:凡过站货车一律进站过磅检测;凡超限超载违法货车一律从严处罚并卸载、责令恢复原状;凡查处的“百吨王”一律落实“一超四究”,并追溯源头企业、非法改装企业、运输企业及途经县市区治超站责任;凡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含)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一律纳入黑名单并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凡货物源头企业一年内发现3次以上超载30%以上违法行为,一律由属地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凡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一律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七、全面推进“戴帽工程”提质创优。各县市区(含园区)要全力持续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市城区道路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县市城镇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快递外卖代驾行业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商粮、应急部门要落实未戴头盔无牌无证摩托车“断油断修”措施;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清查生产销售源头,取缔、查封无证照生产销售企业,对超范围、非法非标(含未取得3C认证)生产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的企业(门店)或个人予以处罚,督促落实带盔生产销售;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快递等运营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头盔;城管部门要督促共享电动车平台企业随车提供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凡村组(社区)年内发生1起(含)以上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骑乘者未戴头盔亡人交通事故,一律依纪依规追究村组(社区)分管主要负责人责任;凡乡镇(街道)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骑乘者未戴头盔亡人交通事故,一律依纪依规追究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责任。

八、全面实施“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转。各县市区(含园区)要坚决落实两站两员“八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必须到位,经费保障必须到位、“两站”建设必须到位,“两员”配置必须到位,隐患排查必须到位,信息采集录入必须到位,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必须到位,交通安全宣传必须到位。

九、全面治理运输市场“保护伞”利益链条。凡为货物、非法改装源头企业、运输企业非法经营提供保护伞,或收取超载“月票”、参股经营,以及蓄意干扰、阻碍、破坏督导检查的,一律报请纪委监察部门立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十、全面问责“隐患清零”敷衍塞责行为。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交办、督办的交通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故意谎报、瞒报、迟报、恶意删改数据、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顶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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