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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安局关于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1

  

  为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战略,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对下列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经查证,举报内容确属于犯罪线索、并在破案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或抓获了举报的犯罪嫌疑人的实行奖励。

  (一)对构成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⑴故意伤害⑵强迫交易⑶敲诈勒索⑷寻衅滋事⑸聚众斗殴⑹非法拘禁⑺故意毁坏财物⑻破坏生产经营⑼聚众扰乱社会秩序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⑿开设赌场⒀组织、强迫卖淫罪等13类犯罪线索;  (二)涉及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线索;

  (三)涉及抢劫、抢夺、盗窃等重大犯罪和团伙犯罪线索;

  (四)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线索;

  (五)重大经济犯罪线索;

  (六)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

  (七)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八)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有重要作用的其它线索。

  二、举报方式

  人民群众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举报犯罪线索:

  (一)手机举报。举报人可直接通过手机拍摄的图片、视频直接到县公安局相关业务大队和派出所进行举报。

  (二)110举报。举报人可直接用手机或固定电话拨打110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原则实行实名制,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开展调查和兑现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奖励50—1000元;

  (二)对举报重大贩毒犯罪线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恐涉暴犯罪线索奖励1000—10000元;

  (三)对举报特别重大的严重暴力犯罪线索、团伙犯罪线索、公安部A级逃犯线索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标准视情确定。

  四、奖励兑现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受理举报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县公安局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衡阳县公安局关于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暂行办法》审核审批,原则上在破案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兑现给举报人。

  五、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及时发现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为创建平安蒸阳而共同努力。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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