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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知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20-10-31

(一)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书。

(二)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

(三)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近照二张(规格为48×33mm)。

(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如下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证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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