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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清单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衡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清单  

(即办件)  

 

一、审批事项名称: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04103-2)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申请开办经营公章刻制企业  

四、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公布,国发[1999]25)号修订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发管理层级的决定》(2009年5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40号令发布)  

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施行)  

5、《关于印发<关于公章刻制企业开办经营条件、审批发证程序以及年检年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公通[2001]118号)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刻制的公章经抽样检测,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要求;  

2、企业承诺进入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省公安厅确定的系统软件以及印章压缩正版软件,并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兑现承诺,落实到位;  

3、企业经营场所符合安全与消防规定,使用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位置固定;  

4、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企业法人代表有企业所在地常住户口;  

6、企业经济性质非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7、具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制章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运用计算机刻制、储存、管理、查询、比对印章;  

8、具备保证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以及专职人员;  

9、建立健全了公章验证、登记、承接、制作、保管、交货等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10、省公安厅提出的其他安全条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写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处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办厂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市公安局制发的《刻字业经营审批表》;  

3、公安部出具的企业刻制的公章符合公安部(GA241.9-2000)的证明;  

4、企业限期进入全省印章系统、安装有关软件的承诺书;  

5、企业法人代表常住户口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存档);  

6、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保卫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简历(附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8、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经济性质的证明;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证明;  

10、企业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企业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安全设施清单;  

12、企业制定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1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省公安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即时。  

十、是否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收费标准: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0734-8969016  

十五、投诉电话:0734-8969200  

十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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