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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来源: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衡路提复〔2018〕4号(A类)

刘云宝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建议加强农村交通等标识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有建设性,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下步需要努力改进的方向。近年来,随着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很快。但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村公路标志标牌设置(数量)总体上不够完善,部分农村公路至今还没有设置过指路标志,不同等级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设置情况也不尽相同。针对许多农村公路标志标牌不完善的问题,我们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路等级及重要程度,逐年、分批、有序开展标志标牌整改完善工作。公路标志的设置方法和信息详细程度与道路等级是有紧密关系的,农村公路标志的设置与国省干线公路指路标志有一定区别。农村公路路面宽度较窄,不宜设置道路标线,侧向余宽也不足以设置标志标牌,易侵入公路建筑限界造成安全隐患。我们计划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轻重缓急和设置难易,分年度安排计划上报上级部门,筹措落实资金予以整改完善。 

  二、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升建设理念。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落实开展建设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定位。公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时,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应与公路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标志标牌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等要求进行设计,辖区公路路政标志标线专管员应参与施工图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发挥交通设施专业人员指导服务作用,确保路网信息无缝对接。 

  在专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每年的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大中修和安保等工程的实施,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标志标牌,建设一段、完善一段,确保已维修改造路段道路交通设施齐全、规范,推动我市农村公路标志标牌不断优化完善。 

  感谢你们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