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29 来源:办公室
为方便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意见》是为了适应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摆位,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地位,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也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建设、考核追责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意见》。
二、对《意见》主要内容的说明
《意见》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围绕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战略目标,从5个方面共26条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意见。
第一是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
第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概括起来是“八个强化”。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贯彻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投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区网络化管控体系,将安全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所有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每个工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求企业坚持每月排查、登记、治理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每季、每年统计归纳分析并定期上报。
三是强化生产过程的领导责任。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由领导带班和值班加强生产现场监控和车船行驶途中监管。对高危行业,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到现场带班并定期巡查。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规范制定操作程序和标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控。
五是强化动态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异地开展业务之前,应按规定到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
六是强化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交通建设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七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确保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
八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交通运输行业高危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编制安全专篇,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第三是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概括为“六个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发〔2014〕29号)要求实行省厅、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市、县两级相应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四是严格依法检查依法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应从重或按上限处罚的,不得从轻处理。
五是严格重点行业准入。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退出机制。
六是严格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第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从安全制度、文化、监管装备、队伍四个方面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同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与职务、收入、考核“三挂钩”原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