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祁东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分工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治超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开展本县治超工作;
2、 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安排和落实;
3、 负责治超工作经费的落实,保证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4、 负责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廉政建设;
5、 建立治超责任制,每季度对全县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治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治超办
1、 负责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治超政策,制定全县治超工作计划和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推进和深化治超工作;
2、 负责治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全县各治超组织机构的规划和站场建设,治超有关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3、 负责建立明查暗访机制,检查监督治超执法情况,规范执法行为;
4、 负责全县治超文件、简报、报表、总结等资料的编制和上报,总结、检查、评比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完成乡镇(街道)治超基础工作“六有”标准化建设;
2、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治超任务,对县相关部门通报的治超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对主办、协办的治超事项不消极应付;
4、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厂矿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管理,督促按照 “七有”标准完成治超基础工作;
5、对辖区内乡村道路上行驶的超载货运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6、正确履行职责,杜绝本辖区内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杜绝因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归阳工业园
1、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完成园区治超基础工作“六有”标准化建设、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七有”标准化建设;
2、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治超任务,对县相关部门通报的治超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对主办、协办的治超事项不消极应付;
4、对园区内货运源头单位、厂矿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管理;
5、对园区内乡村道路上行驶的超载货运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6、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园区内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杜绝因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县公路管理局
1、按规定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
2、按规定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3、对通过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处理;
4、不违规、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5、按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完善检测站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
1、按规定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组织人员深入经县政府公示的合法源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管;按要求对重点源头企业进行驻守;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七有”治超基础工作;
2、按规定依法处罚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货运站经营者;
3、按规定登记发放货运车辆营运证;
4、按规定和要求对汽修企业(厂、点)进行监管。
县交警大队
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列入《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货运车辆不得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责令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恢复原状,给予相应处罚;
3、对认定的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查扣并强制报废;
4、依法查处车辆违法超载案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对重点企业开展治超工作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治超相关工作;
2、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七有”治超基础工作。
县水务局
1、对县内采砂场履行监管职责;
2、对违规超标准装载货物超过三次的砂场责令停产整顿或取缔;
3、对非法货运源头进行取缔,并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七有”治超基础工作。
县林业局
1、对县内林场及其他林木集中装载场所履行监管职责;
2、对违规超标准装载货物超过三次的林场及其他林木集中装载场所责令停产整顿。
县工商局
1、按规定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拼装、改装车辆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企业;
2、对货运场所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到位。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对生产企业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
2、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严防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国家标准检验货运车辆。
县安监局
1、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严禁非法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货运车辆上路;
2、选择确定主要公路沿线的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3、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卸载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
1、对非法占地的装卸货物源头依法进行处理;
2、对县内合法非煤矿山企业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七有”治超基础工作。
3、对违规超标准装载货物超过三次的合法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或取缔。
县矿征办
1、对经称重检测确定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行为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放行;
2、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七有”治超基础工作。
县住建局
1、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渣土源头监管治理行动;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七有”治超基础工作。
2、采取措施防止超载运输渣土车辆及其它超载货车等进出建筑工地。
县城管大队、县渣土办
1、按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道路执法;
2、在职责范围内对道路行驶的超载货运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擅自超载、渣土消纳场接纳超载车辆卸货行为。
县财政局
1、足额预算治超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2、及时拨付治超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
1、按规定维持治超工作秩序,对拒检、冲卡、阻碍治超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对聚众闹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野蛮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县法制办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举办治超执法人员培训班,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加大行政执法督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
1、积极参加各项治超工作会议、督查活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2、成立治超特别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督查治超工作;
3、及时查处治超执法违纪违规行为,推动全县治超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县委宣传部
1、积极参加各项治超工作会议、督查活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2、积极在各新闻媒体开展治超宣传,媒体报道配合得力,治超政策宣传到位。
县发改局
1、负责参与整顿车辆改装企业,落实“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有关政策;
2、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治超宣传教育,加强管理。
县物价局
1、积极参加各项治超工作会议,积极配合治超联合执法行动;
2、负责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
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