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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9    来源:办公室

  一、部门职能

市经信委是衡阳市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扶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全民创业;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要素保障;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推动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运行监测协调科等委机关18个科室,市包装工业公司、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市节能监测中心、市经济干校5个委属二级机构。收入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为保障委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及下拨企事业单位的补助经费。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汇总数2117.5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89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0.4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万元,其他收入30.50万元。

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117.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1.8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4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51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2017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皆为1,884.97万元,2018年较上年增加232.57万元,工资福利和一般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增加。

2018年市经信委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167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5.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6.03万元,津贴补贴186.28万元,奖金49.53万元,绩效工资49.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0.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96万元,住房公积金64.41万元,医疗费44.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5.21万元(其中,办公费9.20万元,印刷费12.38万元,水费3.14万元,电费9.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8.09万元,会议费10.34万元,培训费9.61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27.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5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39万元,医疗费63.26万元,奖励金67.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2.9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85.0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84.40万元,2018年较上年增加0.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基本持平,继续贯彻勤俭节约要求。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

(二)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贯彻落实《衡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实施,我委将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市的第一推动力,从而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2月9日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