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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08    来源:办公室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衡阳市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或领域〔包括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

  (六)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九)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一)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运行监测协调科等委机关18个科室,市黄金管理站、市包装工业公司、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市节能监测中心、市经济干校6个委属二级机构。收入为财政公共决算,支出为保障委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及下拨企事业单位的补助经费。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机关本级、市黄金管理站、市包装工业公司、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市节能监测中心、市经济干校)决算以表格附件的形式汇总公开。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901.3万元,比上年减少656.05万元,下降18.44%。2017年支出总计3142.05万元,比上年减少173.12万元,下降5.2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9.16万元,占94.07%;事业收入10万元,占0.34%;其他收入162.14万元,占5.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4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39万元,占84.13%;项目支出498.65万元,占15.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29.16万元,比上年减少248.8万元,下降8.35%。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52.21万元,比上年减少89.29万元,下降2.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7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1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483.61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8.3万元,公用经费101.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9.01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4.4万元,完成预算的4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26万元,比上年减少5.62万元;公务接待费19.31万元,比上年减少7.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4万元,比上年减少13.75万元。主要节支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明显下降,公务用车和招待规则逐步完善,用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本单位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委系统预算加强绩效管理:    

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我委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财政资金拨付有完整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管理的相关流程,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2.从严控制各项经费

严把经费支出关口,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现象。突出重点工作和重点开支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更是按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对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及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控接待人数及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得到了进一步控制;对公务出国(境)费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以预算数控制公务出国(境)人次。

3.强化重点领域管理

从源头进行控制,一是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对公车进行集中管理,建立管理台帐,有效的控制费用支出;二是规范产业对接活动,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三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的审核把关,严控经费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0.13万元,比上年减少50.07万元,下降2.14%。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15.91万元,其中: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咨询服务费19.8万元;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申报案合同款(尾款)33.2万元;衡阳市信息化及互联网+发展规划(2015-2025)费用18.25万元;第二届中国智能制造峰会衡阳馆展位布展费20万元;第二届中国智能制造峰会衡阳馆制作影视宣传8万元;第二届中国智能制造峰会衡阳馆整体设计策划16.66万元。全部采购经过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市经信委(含二级机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