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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办公室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市经信委是衡阳市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扶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全民创业;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要素保障;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推动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运行监测协调科等委机关19个科室,市黄金管理站、市包装工业公司、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市节能监测中心、市经济干校6个委属二级机构。收入为财政公共决算,支出为保障委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及下拨企事业单位的补助经费。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机关本级、市黄金管理站、市包装工业公司、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市节能监测中心、市经济干校)决算以表格附件的形式汇总公开。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557.35万元,比上年增加264.75万元,增长8.04%2016年支出总计3315.17万元,比上年增加314.67万元,增长10.4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5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7.96万元,占83.71%;事业收入300.7万元,占8.45%;其他收入278.8万元,占7.84%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1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6.56万元,占80.74%;项目支出638.61万元,占19.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7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70.44万元,下降5.41%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41.5万元,比上年增加197.4万元,增长6.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296.2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7.36万元,公用经费92.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5.89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9.4万元,完成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88万元,比上年增加3.28万元;公务接待费26.82万元,比上年减少7.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9万元,比上年减少8.21万元。主要节支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明显下降,公务用车和招待规则逐步完善,用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2.5万元,支出40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5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275.2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0.2万元,比上年增加279.5万元,增长13.56%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衡阳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方案》编制服务83万元,经过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本单位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委系统预算加强绩效管理:    

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我委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财政资金拨付有完整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管理的相关流程,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2)从严控制各项经费

严把经费支出关口,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现象。突出重点工作和重点开支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更是按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对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及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控接待人数及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得到了进一步控制;对公务出国(境)费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以预算数控制公务出国(境)人次。

3)强化重点领域管理

从源头进行控制,一是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对公车进行集中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有效的控制费用支出;二是规范产业对接活动,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三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的审核把关,严控经费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决算公开报表

 

                         2017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