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17 来源:办公室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直二区一园、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衡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办[2015]4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衡阳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5日
衡阳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原则和“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整治主体,必须做到“四个全覆盖”(即“八大行业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主要负责人全覆盖、从业人员全覆盖”),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装备质量明显提高,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确保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三、重点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查,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自查,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考试成绩等有关情况备查。特种作业人员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完善有限空间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督促企业自查,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督促企业自查,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张贴《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督促企业自查,工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属地安监、经信部门和市安监、经信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15年9月17日至9月30日)
1、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在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召开本地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将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每个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方案和动员情况于9月24日前上报当地安监局和市安监、经信部门。
2、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按照安监总局拟定的“有限空间作业参考目录”(附件1),进一步督促本地区工业企业认真开展排查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后,填写《有限空间汇总情况表》(附件3),于9月29日前报当地安监局、市经信委。
(二)教育培训,治理整改(2015年9月17日至10月31日)
1、广泛教育培训。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的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市安监局分别在9、10月开展两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督促各工业企业组织全员培训。
2、对表自查自改。工业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3),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工业企业没有相应能力的,要聘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确认,开展评估和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2015年10月底前,工业企业要将安全检查表报有关部门备案。
3、健全管理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4、开展装备普查。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于2015年9至10月期间,对本区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开展一次以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装备的,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配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期满未按要求配备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5、组织专项执法。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的规定,对区域内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督导抽查,全面总结(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全面督导抽查。市经信委将有计划地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通过抽查工业企业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同时反映出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进行总结。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报市经信委。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加强对本地区域内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工业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工作措施。有限空间作业涉及领域广,安全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实施多措并举,在抓好人员培训、专家指导、培树典型等正面引导工作的同时,对拒不整改隐患、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工业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边查边改,实施标本兼治,推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完善安全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构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有限空间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经信局、“两区一园”及综保区产业发展局(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行业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外协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倒查工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附件:
1、有限空间作业参考目录
2、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表
4、有限空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