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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发布日期:2016-05-04    来源:办公室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印发关于《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贯彻。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委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如下:

一、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对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任务分解,并且认真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每半年定期研究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年中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对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且通报检查和考核情况。

(三)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系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以及拒腐防变能力。

(四)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组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每年年终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内容。

(五)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工业项目专项资金,对各种不廉洁的行为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干部选拔程序,做到手续齐备。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个人说了算。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在提请党组讨论之前,应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及时纠正、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目标和要求。

(八)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委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执法执纪部门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二、党组书记、主任高楚云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责任范围

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委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负责部署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全委党风廉政建设。把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并督促其达到规定的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成员廉洁从政;发现党组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批评指出,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

3、教育、管理和监督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搞好反腐败工作。一旦发生违纪案件,组织、协助查处。

4、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5、按照要求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委党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半年对委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年终进行考核。

三、党组其他成员责任

(一)责任范围

1、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兴二: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原材料工业科,代管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2、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梓恒:分管科技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市经济干校、市节能监察中心。

3、党组成员、副主任彭振霖:分管投资规划科、装备工业科、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电子研究所,代管中小企业科(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黄金管理站。

4、党组成员、副主任万克俭:分管运行监测协调科、消费品工业科(招商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5、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子超:负责市重大工业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能源运行科(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市包装公司。

6、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笃清: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办公室、电子通信与软件产业科、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

7、党组成员、副主任任福荣:分管综合研究室、国防工业科。

 (二)责任内容

1、按照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主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积极参与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强化管理,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发现党组成员中有不廉洁行为,及时向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教育、监督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以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批评教育;若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不仅要带头遵纪守法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还要教育配偶、子女遵纪守法。

5、要将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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