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全面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调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来源:市供销社
衡供改组办〔2019〕5号
各县市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关部署,根据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通知》(湘供改组〔2019〕2号)和衡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加快整市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衡供改组〔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全市全面加快整市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调度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2020年底,基本建立健全以乡村供销(基层)社为重点的新型组织体系,乡镇供销(基层)社全覆盖,村级供销(基层)社整体覆盖率达到80%,县级联合社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建立健全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县乡村全面建立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立健全以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会)体系,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农合会,60%的乡镇建立农合会。
二、调度办法
(一)每月通报调度
每月对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整体推进综合改革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1.调度通报对象:全市9个县(市、区)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供销社)。
2.调度通报指标:详见附表《全市全面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分解及每月调度通报表》(以下简称“每月通报调度表”)。
3.调度通报时间:在每月1号前将上月数据填报《每月通报调度表》,并盖章上报市社供改办(设在市社合作指导科)。市社供改办每月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综合改革任务进行收集汇总,跟踪调度,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市、区)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报。
三、列入年度供销改革(综合业绩)考核
根据2019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供销改革(综合业绩)考核要求,供销改革考核相应指标将以《每月通报调度表》中填报的数据和调度通报情况作为参考和计分依据。
四、填报要求及解释
1.填报的《每月通报调度表》必须有电子档和一把手签字盖章纸质档。
2.各县(市、区)供改小组推进情况中的制定方案、动员与调度,要附上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3.“县级社监事会设置”指标将以监事会统计的数据为核准依据。
4.村级供销(基层)社:村级供销(基层)社需具备由村“两委”负责人担任负责人、悬挂供销社标牌、有固定场所(设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村部内或利用既有综合服务场地等均可)三要素。
5.村级供销(基层)社农户入社率:加入村级供销(基层)社的农户与农户总数的比值。
6.“经营服务体系”数据将以统计报表数据核准依据。其中:“县级惠农综合服务公司(平台)”是按填报了统计直报平台6003表相关指标的县级企业填报。“乡镇惠农综合服务公司”是按填报了统计直报平台6003表相关指标的除县级企业以外的单位企业填报。“村级惠农综合服务公司”是按统计直报平台6003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填报。
7.农合会体系中的行业协会指标都以统计报表数据为核准依据,县市区、乡镇农合会(联)指标以统计报表数据(或者此处也可考虑以农合联每月调度数据)为核准依据。
附件:全市全面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分解及本月任务完成情况调度通报表(9-10月)
联系人:肖婷冰
电 话:0734-8191110
邮 箱:hzzd0734@foxmail.com
衡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全市全面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分解及本月任务完成情况调度通报表(9月—10月)(衡供改组办〔2019〕5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