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国资委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衡阳市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体: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市国资委是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2005年6月5日成立,现有工作人员40人,内设科室13个。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向上级争取资金情况,对财政或其他部门划拨到监管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兔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理管理,负责规范和发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参控股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九)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决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1.96万元,本年收入870.04万元,本年支出1149.4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2.5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5.54 万元,占99.48 %;其他收入4.5万元,占0.52 %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9.4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84 万元,占67.5 %;项目支出373.61 万元,占32.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0.04 万元201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49.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71.96万元,本年收入865.54万元,本年支出1144.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2.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44.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2.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招待费预算21万元,实际支出1.84万元,招待费比2016年3.58万元下降48.6%;小车费预算8万元,实际支出3.96万元,比照2016年6.31万元下降了37.2%。出国费用无预算,实际无开支。

三公经费变化原因:2017年,我委按照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无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29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02.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1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我委比照财政局下发的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1 ,为一般公务用车。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可用表格反映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