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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衡国资党委〔2016〕5号
来雁新城建设投资公司:
你司《关于聘任贺小恒同志为来雁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请示》(衡来雁投[2015]80号)已收悉。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你司聘任贺小恒同志为来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推荐兼任你司总经理助理。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和企业领导干部任免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