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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国资委2015年度应急管理自评报告

来源:衡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3-10 【字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应急预案总体部署,本着“以人为本、减小危害,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从容应对”的原则,着力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科学修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队伍教育和培训,确保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委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了市国资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主任白润民亲自挂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贺宏光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办事机构,机关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为各项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体系,细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市国资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下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工作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用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初步形成了“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三)健全制度,强化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各科室、单位必须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对重大信访隐患问题,落实责任措施,果断进行处置。二是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委机关设有专门的值班电话,无论节假日,均安排人员24小时进行值守。并加强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值班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通讯和信息渠道畅通,实现了值守工作“纵向到底”。三是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绝不允许迟报、误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年以来,我委机关没有发生一起迟报、误报、漏报的现象。 

  (四)注重培训,提升能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始终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计划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等文件,使大家正确掌握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排查整改,防患未然。一方面严格按照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处室、单位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认真抓好车辆维护和检修工作,将各类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另一方面全面检查办公区域内的供电、用电设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工作,严禁可疑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区域,确保了公物及财产安全。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委在应急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个别党员干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应急管理和防灾自救的宣传形式不够多,职工对应急管理的了解不全面、知识掌握不丰富、自救能力不够强。三是应急预案制定不够具体细致,预案质量还有待于提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促进系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开展后续应急管理培训及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