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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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国资委防汛应急预案

来源:安全维稳科   发布时间:2020-11-02 【字体:


衡阳市国资委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要求,有效防御洪涝灾害,防范和化解超标准洪水等重大风险,加强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防汛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本防汛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委机关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三、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国资委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白润民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2、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有关决定及应急工作部署和措施;

3、加强与市防办有关防汛应急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反馈防汛重要动态。

各监管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和灾情紧急时具体组织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

五、工作措施

1、落实防汛责任制

督促各监管企业认真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指挥和工作机构,配强、配齐防汛工作人员和防汛抢险队伍。

2、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进入汛期前,督促各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防汛安全检查,尤其是沿江沿河区域的景区、在建工程和厂房等,及时消除各种隐患。检查重点为:

水厂、排渍口(站)、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重点检查日常巡查制度、预案落实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养护运行情况;

排水设施。重点检查排水泵站、排水管网运转、疏通和养护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地下空间及高空构筑物等设施。重点检查各类地下空间、倒灌及排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空构筑物、广告牌、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等方面的防风加固情况,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度汛措施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检查工棚加固情况,以及工地对周边地区防汛排水的影响。

3、督促各监管企业完善防汛预案

督促各监管企业根据汛期气候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突出重要场所、重点部位,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个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

4、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督促各监管企业在汛期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第一时间向属地防办、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落实防汛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七、应急响应

各监管企业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有关领导和抢险救援人员必须按时进岗到位,加强值班,并加强与属地防办和市国资委信息沟通。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1、Ⅳ级响应行动

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市国资委机关和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适时向属地防办、市国资委报告。

2、Ⅲ级响应行动

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戒备状态。户外作业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市国资委机关和各监管企业领导参与值班,优化调度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市属地防办、市国资委报告。

3、Ⅱ级响应行动

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临战状态。必要时户外作业单位应停止作业。

市国资委机关和各监管企业领导带班,有关人员参与值班,加强值班力量,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总与报告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向属地防办、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

4、Ⅰ级响应行动

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进岗到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抢险,在第一时间内化解险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户外作业单位应停止作业。

市国资委机关和各监管企业领导、有关人员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信息调度、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一旦出现险情或灾难,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属地防办、市国资委报告。

市国资委防汛值班地点设市国资委机关209办公室,值班电话:8811096,17369385112,传真:881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