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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10


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122号建议的答复

 

衡退役军人建复〔2021〕3号(B类)

唐新华代表:

你在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关于解决参战老兵社保养老的建议》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你所言,新中国成立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以来,当代军人为捍卫祖国领土完整,维护地区乃至世界和平,抛头颅、洒热血,为军队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退役后应当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优待和全社会的尊崇厚爱。

一、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参战退役军人

2007年开始,国家出台政策,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纳入到定期生活补助范围,生活补助标准从当年的100元/月,逐步提高到700元/月。从2009年起,省、市出台了参战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县级出台了实施细则,对因病住院的,除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处,剩余部分再报销20%,因自自费部分过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帮助其解决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2018年底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国家各项优质政策框架正在重新搭建和完善,新的法规政策正在逐步出台,参战生活补助标准还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2021年1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对参战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养老保险政策及参战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达到退休条件退出劳动领域的参保人员提供保障。二是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农保和城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覆盖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市农村大部分参战退役军人按照100元-3000元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年满60周岁享受养老保险费,但由于缴费标准低,享受退休金过低,不被我们的农村参战退役军人看好。

3.将非失地人员纳入“失地养老保险”不符合政策规定。2019年12月31日,我市个别县以会议的形式将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纳入失地农民”范围购买养老保险,以其第一批操作为例:经县人社核算缴费基数为97200元,其中从农业银行贷款8万元,自费17200元。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社厅关闭了这一养老保险缴费平台,中止购买该项养老保险业务,主要原因是将非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范畴购买养老保险,属于违规操作。

三、前段所做的工作和下步工作打

如唐代表所言,参战退役军人绝大部分都是农村老兵,且均已年逾花甲,现享的受参战生活补助费,不能满足生活水平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我们觉得“以政府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参战老兵的社保问题”,首先就是要争取农村参战老兵的社保政策,在有政策的前提下,再以政府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书面建议。今年六月上旬,我局专题派出工作人员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报告,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保障法》就农村参战退役军人社保方面的实施细则和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时,对农村参战退役军人社保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2.多措并举,切实关心关爱参战退役军人,特别是农村参战退役军人。在新的政策没有出台前,一是督促各县市区继续宣传好、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落实好《保障法》对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三是督促各县市区切实解决参战退役军人生产、生活、住房和医疗方面的困难问题。四是加大“八一”、“春节”慰问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参战退役军人的关心。

感谢唐新华代表对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

              

 

 

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4日 

 

 

 

 

 

 

 

责任领导:                    人:罗孟安                       

联系电话:8628822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