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市林业局
盘莲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常宁市塔山瑶族乡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塔山乡是常宁市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之一,衡阳市委市政府和常宁市委市政府对保护塔山森林资源、促进林农经济发展高度重视,积极向省林业厅争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具体工作推进如下四个方面:
一、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近几年来,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政策和有关知识,特别是生态建设方面,通过生态公益林保护标牌地树立,生态补偿政策的解释说明,全市印制《公益林保护建设知识100问》宣传册10000份下发到林农手中,进一步增加了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并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通过古树名木清查挂牌,增强广大群众对珍稀植物的保护意识。
二、强化措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三年禁伐减伐行动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河流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森林,实行全面禁伐。禁伐范围内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常宁市、南岳区禁伐范围外的商品林采伐量逐年递减20%。全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取消木材生产计划,以年度限额作为林木采伐控制指标,不得突破、不得挪用、不得串用、不得结转,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伐减伐行动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效果,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实现了双增长。常宁市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全面禁伐,S61、S214 、S317、S320、弥塔和洋塔旅游线两旁第一层山脊内禁止采伐,其它区域的林木实行减伐,逐年按调减20%比例采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森林防火。从宣传入手,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各村配备1名防火护林员,加大巡查力度和信息共享。及时有效处置火情,对火灾肇事者从严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破坏森林犯罪行为。近年来,全省林业系统开展了“利剑”、“春雷”、“亮剑”、“雷霆”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行动。2016年5月1日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工作,全市共排查出非法占用林地106起,行政处罚103起,刑事立案3起,罚款193.1万元。
四、加大补偿,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塔山瑶族乡林地总面积9.64万亩,从2001年以来全市开始生态公益林界定区划,历年来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6.03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2.6%。2016年发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4.47万元。同时常宁市政府高度重视塔山瑶族乡生态建设,对洋(弥)塔公路第一层山脊内林木和南部生态功能区及天湖湿地公园内的林木实行全面禁伐,常宁市本级财政拿出200万对禁伐区内林农进行补偿,补偿标准35.5元/亩。
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我们将加强同省市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衔接,争取上级领导重视,在相关政策上对塔山继续实行倾斜。一是在退耕还林项目上把茶叶种植纳进来,在世行贷款项目上把林下药材种植纳进来,森林抚育项目进行重点倾斜;二是纳入当前的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区域;三是建立南部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