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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69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衡阳市林业局

衡市林建会〔2020〕2 号(B类)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盘莲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发展旅游产业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盘莲英代表提出的“以园养园”,加强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建议,将有助于发挥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于盘莲英代表提出的第一点建议的会办意见。在 2010 年, 常宁市人民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天堂湖湿地公园。2013 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为湖南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林湿发【2013】243 号),公园总面积 891.74 公顷。2019 年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在《湖南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2013-2020  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部分,已将发展湿地公园旅游产业列为了非常重要的内容, 并对旅游项目作了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和 2019 年 1 月 23 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契机,将进一步扩大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范围,调整和完善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管理,目前该项工作由常宁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关于盘莲英代表提出的第二点建议的会办意见。目前常宁市的旅游发展领先于其他县市,天湖国家湿地公园与天堂山自然保护区有重叠,与 3A 级景区中国印山和弥泉林场相距不远。所以代表提出的整合泉峰观景区,开发盐茶古道,打造仙人岐千亩野生樱桃园等项目,都可以提高旅游的范围和档次。我们将在林业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甚至是常宁市旅游品牌的整合优化发展。

关于盘莲英代表提出的第三点建议的会办意见。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通过发展独具特色的湿地生态旅游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形成产业结构合理、附加值高的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业链,是拓展湿地公园影响力、增加湿地公园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 也是强化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重要部分。资金方面,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常宁天湖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纳入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要列入常宁市财政预算。2019 年,省林业局对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下发了湿

地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的管理建设。下一步我们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将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努力争取省级湿地保护工作专项资金。

目前,常宁市林业局正在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天堂山风景名胜区与天湖湿地重叠及邻近的景区将全部归并整合进天湖湿地公园。我局将配合常宁市委、市政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强化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建建设,在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旅游线路,结合自然景观、人文历史景观、森林康养生态休闲和“两茶”精品特色,以达到“以园养园”的目的,让“大美洋泉、梦幻天湖”成为常宁山水的新名片。

 

衡阳市林业局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