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7 来源:市林业局
谢明芳、周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进和人工培育大雁等野生鸟类入湿地公园,使雁城有雁的提案》 (衡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由市政府牵头,引进和培育大雁、天鹅、绿头鸭等野生鸟类,让鸿雁回归雁城等建议,将有助于我市更好地修复湿地生态,发展生态旅游,展示生态建设成效,提升衡阳城市形象,我们完全赞同。
作为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开展保护工作,除常年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和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外,还特别注重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全市先后建立了南岳衡山、常宁大义山、衡南江口鸟洲等8个自然保护区,还建立了以保护湿地鸟类为主的耒阳耒水、衡山萱洲等6个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总面积达11984.2公顷。全市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日常监测巡护、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划定禁伐区、禁采区(采沙)、禁猎期、禁渔期等保护措施,使湿地珍稀鸟类得到了有效保护,江口鸟洲自然保护区和衡山萱洲、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在巡护监测中发现了中华秋沙鸭、鸳鸯、豆雁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湿地公园内野生鸟类数量大幅增加,如耒水湿地公园内的夏候鸟数量由成立之初的3万余只增加到5万余只。
大雁是群众非常喜爱的野生鸟类,我国有鸿雁、豆雁、白额雁、小白额雁、灰雁、斑头雁、雪雁、加拿大雁、黑雁、红胸黑雁等10种野生大雁,大雁夏季在西北利亚或我国东北、内蒙、新疆等地繁殖,冬季在长江流域的湖泊越冬。目前,我市面积较大的天然湖泊已全部消失,现有水库因水太深不适合大雁冬季栖息生活,近年来只发现有豆雁在秋冬季短暂停留歇息。2014年10月7日,衡南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在例行巡护时,惊喜地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陈家洲的洲滩上发现9只豆雁,终结了“雁城无雁”的尴尬,这也是我市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在野外观测到大雁。
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公众生态意识、营造爱雁护雁氛围。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将利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生态节日加强宣传,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公众生态环境素养,在雁城衡阳营造爱雁护雁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湿地修复制度,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我局将根据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全面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通过河湖水系连接、污染清理、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土地整治、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生态移民等手段,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我局将督促各县市区科学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规范开展监测巡护,严格禁止开 (围)垦湿地、开矿、采石、采沙、取土、狩猎等行为,严格禁止从事任何不符合湿地公园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三、人工繁育野生鸟类,重现“平沙落雁”美景。市政府正在推进横江湿地综合治理及利用PPP项目,计划将横江湿地公园打造成湖南湿地生态保护引领区、城乡统筹示范区、休闲旅游集散区,深入挖掘衡阳“大雁文化”,通过湿地保护与修复,营造适宜大雁栖息繁衍的环境,将引进和人工培育大雁、天鹅、绿头鸭等野生鸟类内容列为工程项目,力争八景之一的“平沙落雁”美景重现衡阳。根据国内外其它地区人工繁育大雁的经验,引种、培训、场地、饲料及繁育需不低于1000万元经费,我局将向市政府申请相关经费,或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我局还将安排衡山萱洲、衡东洣水等国家湿地公园(但不限于在湿地公园)开展大雁、天鹅、绿头鸭等野生鸟类培育的调研论证工作,在专家的指导下认真选取场地,首选面积较大且有小岛的内湖,让鸿雁早日回归雁城衡阳,不负“衡阳雁城”美誉。
最后,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林业局
2018年8月2日
责任领导:曹敏慧 承办人:唐朝晖
联系电话:0734-8811953 13607342460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