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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衡阳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进一步规范林长制市级会议,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20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18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市林长会议

(一)市林长会议由市总林长或市总林长委托的第一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市总林长、第一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参会。

(三)会议内容: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

2.研究讨论全市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5.需市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市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市林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六)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二、市林长专题会议

(一)市林长专题会议由市总林长或第一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有关市级林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

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市林长会议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调度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市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级林长对自己负责的林长制责任区相关问题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的,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市林长制办公室会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人员为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等。

(三)根据会议内容,可要求并通知县市区林长办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市林长会议、市林长专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局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市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有关事项;

4.检查督促各地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林长制市级考核等;

5.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