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安排,自2017年5月10日起,“大医保系统”内显示社保卡已领取的职工参保人自动激活医保功能,原医保卡停用,社保卡替换医保卡使用。未办理社保卡或已办理未领卡的,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衡南县社保卡服务中心温馨提示:社保卡如不慎遗失,本人应及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挂失,三个月后社保卡会发放到挂失网点。在补卡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如需住院或购药,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社保卡服务中心申领临时社保卡。
临时卡用来临时替代社保卡使用,且有使用期限,本人领到社保卡后,临时卡需交还社保卡服务中心。尚未申办社保卡的,请尽快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或到当地劳务站申办。(彭宝林 邹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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