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文件精神,以及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示,蒸湘区医保中心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并对2017年已经就医结算但尚未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贫困人口按规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