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上旬某上午,13名装修工人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了自己应得的工资,他们不停地说道:“感谢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让我们能够开开心心地在家过端午节”。
2015年12月中旬,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耒阳市某装修公司务工工人投诉,称他们十余人在公司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5万余元。案件受理后,该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多次联系被诉装修公司负责人要求其支付工资,公司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为了尽快让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该队对被诉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支付工资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启动了涉嫌恶意欠薪案件的办案程序,通过公安部门进行网上追逃。摄于法律的威严,该装修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带来严重后果,遂四处筹集资金,于
在此,劳动保障监察员提醒各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