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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相关资料的审核。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调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负责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734-282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