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复字[2019]11号(B类)
曾爱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是以农业为职业,具备“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能力的现代农民从业者。培育新型农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为做好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4号)、《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政办发[2015]16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等相关创业扶持政,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回乡创业,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兴办农村,鼓励优秀人才向农村流动,形成人才双向流动的良好机制。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补贴内容及标准按照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年)》(湘人社发〔2019〕17号)执行。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没有明确职业标准等级的职业(工种)按五级水平(初级工水平)享受补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补贴标准在《目录》(2017-2018年) 基础上平均提高了10%左右,其中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成本变化,对社会与家庭服务类和建筑与工程类补贴标准上浮30%左右。近年来,各区(县、市)相继开展了育婴师、茶叶种植、蔬菜和水果种植技术等特色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技术培训。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扶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发〔2015〕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1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4号),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给予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进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社保补贴扶持、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
为推进“互联网+农业”工作,政策明确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通信运营商加大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加快推进村村通光纤、户户通宽带和"三网"融合建设,建设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供15-7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网络创业的,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下一步,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作为重点扶持的两大群体,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村青年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鼓励衡阳籍老乡返乡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以资金、技术、管理入股,参办、合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衡阳籍老乡返乡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和创办的企业纳入市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资助工程评选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和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奖补,初创企业(含农村合作社)评选4万元/个、评选优秀个体工商户1万元/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人社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开展多形式创业政策和典型事迹宣讲,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运用多方资源,共同培育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责任领导:曾崇伟 承 办 人:罗美
联系电话:0734-8867016 19973493016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