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破解基层人才难招、难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打破编制壁垒问题。202号建议提出打破编制壁垒,建立能上能下选人用人工作机制。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第十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打破事业编制与公务员身份的壁垒,有政策障碍。
目前,事业编工作人员取得行政编制的途径有,一是在事业单位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后走调任程序,二是参加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考试,三是参加公务员公开招考。
2.关于降低学历门槛问题。202号建议提出乡镇工作岗位艰苦,建议降低学历要求,将最低学历设置为全日制专科。目前,在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中,对于乡镇一级公务员招考条件已经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对于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及优秀工人、农民职位可以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3.关于拓宽专业限制的问题。202号建议提出设置专业尽可能设大类,不能设大类的,应设置3个以上相关或相近的小专业。目前,在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中,要求专业设置尽量设置大类,需设置具体专业的,应设置3个以上专业,“四项目”职位不得设置专业限制,特警职位、乡镇机关职位、综合管理职位一般不得设置专业限制。
4.关于放宽年龄条件的问题。202号建议提出将大多数岗位年龄条件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少部分岗位设置为30周岁及以下。目前,在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中,对年龄的要求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关于根据专业定平台的问题。202号建议提出根据专业定岗位,实现所学专业和岗位的高度匹配。目前用人单位在招录计划申报时,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设定招录专业,公务员录用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干部岗位,以实现人才、岗位的匹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6.关于根据特长定平台的问题。202号建议提出根据干部特长、性格等特点安排岗位,扬长避短,实现个人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目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特点和工作需要调整干部岗位。
7.关于提拔重用优秀干部的问题。202号建议提出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破格提拔,多关心照顾。目前,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将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健全日常工作纪实制度,依据平时考核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8.关于提高经济待遇的问题。202号建议提出根据偏远、艰苦程度,增设基层乡镇岗位津贴。目前,我省已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根据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乡镇工作时间年限发放补贴,具体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