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复字[2020]32号(A类)
朱明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第219号)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1 关于抓好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职
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精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有培训意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湘人社发[2019]17号)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精神,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2号)第四条,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提高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普遍提高50%。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得紧缺职业(工种)的,提高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2020年全市计划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46万人次,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233万元,截至5月已培训4260人次。
2 打通就业岗位供需对接渠道,帮助更多人就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开发了"湘就业"
微信小程序,各用工单位在平台上发布用工招聘岗位,想找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微信搜索"湘就业",查看相关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应聘信息,"湘就业"平台打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信息交流障碍,有效地做好供需对接工作,从而帮助更多人就业。
3 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人员就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
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0]7号),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原则"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因失去土地(即失地农民)且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经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本人到所在社区申请,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纳入公益性岗位,享受期限为3年。
4 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
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个人额度20万元-100万元不等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5 农村返乡创业者创业奖补扶持
根据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落
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0]16号精神,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衡阳户籍农民工,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市本级及五城区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创业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贫困劳动力创业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七县市自行确定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此项工作于2020年9月份开展受理申报。
6 开展以工代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
员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和支持当地企业等用人单位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拨付办法(试行)》(衡人社函[2020]12号)精神,进一步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参保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新吸纳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一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目前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正在进行政策宣传发动,鼓励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七、统一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我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畴,从而达到老有所养的政策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失业农民基本已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体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第九条中规定,申请成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地农民以灵活就业身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更多的未参保中青年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失地农民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运用多方资源,多途径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